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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飞”了
作者姓名:梁睿婕  李天阳
摘    要:战士小王的父母原是某村村民。他们家每一次的土地承包,都是以他父亲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02年9月,其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了土地承包费。2004年1月,他们一家搬到市区居住,并将户口迁入市某街道办事处。2009年7月,村委会负责人认为小王一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成为城里人了,遂决定收回其父所承包的土地。而小王认为,他们家还应当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于是,小王让其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们家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点评:根据案情,小王的父亲可以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首先,我国《农村土地承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委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方  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生产能力  承包期  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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