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手段在双拥工作中的适度运用 |
| |
引用本文: | 刘芳春.浅谈司法手段在双拥工作中的适度运用[J].国防,1994(1). |
| |
作者姓名: | 刘芳春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徐州军分区 |
| |
摘 要: | 所谓司法手段在双拥工作中的适度运用,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履行自身职能参与双拥工作,依法保护军人的基本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保护军队公共财产、军人及军属的合法财产,保护国家军事设施安全,维护军事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法惩处少数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司法手段以国家强制力和专政机关为后盾,对于确保军事法的贯彻实施,调整军队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关系,保证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实践情况看,还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