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从工资中扣除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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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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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普格县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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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笔者发现许多单位收交党费没有按规定执行,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一项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许多单位是由财务部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有的是每个月从工资扣除一次,有的是半年扣一次,更有甚至到了年底时,一次性扣清全年党费。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分析主要有四点:一是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责任心不强,没有按期收交;二是党员自觉性差,不能按时自觉交纳党费;三是各级党组织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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