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委员“专责”更要“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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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虎,袁萌.基层党委委员“专责”更要“尽责”[J].政工学刊,2022(9):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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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虎 袁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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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郑州校区政治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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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习主席指出:“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明确,“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委员(不含书记、副书记)实行党内分工,设立专责委员”,这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适应了锻造“三个过硬”基层的时代要求。实践中,基层党委专责委员对自身职责定位认识不清、抓党务党意识不强、履职尽责能力不够等矛盾问题还客观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发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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