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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箱
作者姓名:陈刚
作者单位:南京军区军事法院;
摘    要:正根据近日发布的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全军于今年6月30日起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是:(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符合女疗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2)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3)除现役军人之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文职人员、

关 键 词:直辖市规定  文职人员  计划生育条例  事业单位职工  夫妻共同财产  租赁期  现役军人  生育服务证  存续期间  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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