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兵年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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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炎
,吴克忠.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兵年龄限制[J].中国民兵,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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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炎 吴克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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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兵役法》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这对于储备雄厚的后备兵员,为应付高技术局部战争做好充分的人力动员准备是非常必要的。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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