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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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对全省县(市、区)人武部的职工管理作出了硬性规定,并下发各地、市、州执行。 每个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平均保留6名职工,编制由国家核定,实行单列管理,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民兵事业费科目,专项解决,专款专用。对甘孜、阿坝、凉山、巴中等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县(市、区)和民兵武器仓库职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专项定向补助,其它单位不得挪用。为了加强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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