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备役人员平时及动员实施后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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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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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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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预备役人员的日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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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备役部队 国防动员 管理规定 人员 征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员动员 登记 兵役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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