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条平等的退出渠道,与此同时,也为已历时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设定了最后的大限,享受非市场的特殊政策和财政支持的政策性破产将在2008年退出历史舞台,依法破产也将成为国有军工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政策性破产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重要措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时,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其布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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