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劳务提成是以劳养武的一种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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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维高,伍松柏.业余劳务提成是以劳养武的一种新形式[J].中国民兵,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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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维高 伍松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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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年开始,攀枝花钢铁公司轨梁厂人武部根据公司文件精神,制定了民兵以劳养武实行劳务提成的方案。凡属本厂要由外单位完成的任务,如修理坏损设备、机具等,民兵利用工余和业余时间修复后,实行劳务提成。提成办法是按设备、机具等出厂修理价的60%折算民兵创造的价值;折算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劳务提成为4%,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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