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让股权无效 |
| |
作者姓名: | 何建平 刘颖成 |
| |
作者单位: | [1]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2]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例]黄某和刘某、杨某三人以购买净资产的方式,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黄某购买净资产的80%,刘某占15%,杨某为5%。三方共同经营。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之后,黄某占有的80%股份被刘某、杨某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分两次转让给了第三人何某、谢某,且免去了黄某在公司的监事职位。黄某还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姓名在股东会决议书上签了名。随即,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关 键 词: | 私自转让股权行为 中国 《公司法》 法律效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