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互联网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是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于1998年5月正式确认的。它不仅发展速度极快,而且影响甚大。调查显示,作为媒体争取到5000万受众或主顾,广播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互联网仅用4年。论其影响,事例颇多,如1998年9月12日,关于克林顿绯闻的调查报告率先通过互联网发布,两天内约有2000万人观看;2006年12月30日,伊拉克绞死萨达姆,真实记录行刑过程的手机录像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震惊了全世界。据巾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超过84%的网民把获取"各类新闻"作为上网的首要目标。"第四媒体"影响之大,由此可见一斑。笔者并不讳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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