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长信短复
摘    要:问: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把罚款作为该单位的经费使用? 答:国务院发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第4条规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