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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的拟定、批准及其贯彻军事需求的规定
作者单位: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关 键 词:
开发建设项目
密切相关
军事需求
产品目录
重要产品
国防动员
国务院
国防要求
经济发展
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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