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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步入法制化的经验
引用本文:王彰平 ,刘志军 ,李穗滨 ,张敏.推广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步入法制化的经验[J].中国民兵,1997(12).
作者姓名:王彰平  刘志军  李穗滨  张敏
摘    要:各军区、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天津、重庆警备区: 现将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地方性法规建设情况的报告》转发你们,供参考。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实际行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国家动员法规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防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发展前进的根本保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立法。河北省政府、省军区依据国家法律和动员法规,结合本省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迎难而上,先后制定颁发了《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配套措施,通过地方立法,较好地解决了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三难”问题,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的这一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各级人武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长远考虑,高度重视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商请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符合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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