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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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赫,张玮.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知识[J].华北民兵,2013(9):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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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赫 张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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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2.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法院委托。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患者本人。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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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鉴定 损害结果 卫生行政部门 近亲属 医疗事故争议 起算 法院委托 实质意义 手术同意书 非法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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