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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兵役法
引用本文:孙汝明.越南的兵役法[J].中国民兵,1989(2).
作者姓名:孙汝明
摘    要:根据1981年越南颁布的义务兵役法规定:越南年满18岁至27岁的男性公民,国家需要时应征召入伍服现役;年满17岁的男性公民,应到军事学校接受20天至1个月的训练。17岁至婚前的女青年,平时应进行义务兵役登记,并就近到部队接受20天的军事训练,如国家需要时,应到部队服现役。战时,根据部长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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