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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缘何赔付“旷工”者
引用本文:曹大成,高权,赵振海.企业缘何赔付“旷工”者[J].中国民兵,2006(3).
作者姓名:曹大成  高权  赵振海
摘    要:黑龙江省双城市民兵孙某兄妹去年8月到佳木斯打工。企业老板向两人承诺了报酬待遇,但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久,孙某兄妹因老家急事,未请假便赶回双城。两人返回单位后,老板以擅离职守无人接替给公司造成损失、又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两人应得工资报酬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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