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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解答(上)
引用本文:欧阳日东,田理政.地震引发的若干法律问题解答(上)[J].西南民兵杂志,2008(9).
作者姓名:欧阳日东  田理政
作者单位:成都军区军事法院;
摘    要:汶川大地震致使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生产生活遭到严重破坏,由此也引发了大量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并依法妥善处理。一、孤儿的监护问题根据《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政部门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孤儿,《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关 键 词:父母子女关系  正确认识  大地震  监护人  民政部  未成年人保护  诉讼时效  生产生活  孤儿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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