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6种经营行为“亮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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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禁止传播未成年人不宜的文化产品。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制作或向未成年人传播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内容的出版物及网络信息等。对有上述行为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禁止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禁止在中小学校园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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