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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切实搞好民兵军事训练
摘    要:本刊现摘要刊登《兵役法》和中央(1985)22号文件中关于民兵训练的论述,是要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在民兵、预备役人员、大中学生中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这是上了国家大法的,是中央文件规定的。在世界大战一个时期内打不起来的情况下,仍要坚持民兵训练,这是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军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得出的结论。我们要正确认识民兵训练在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这个问题上要防止两种偏向:一是不顾人力、物力的可能,超越人民群众的负担量,突破军委总部下达的指标,民兵训练搞得过多:一是“取消论”、认为,民兵训练不分内地与边防,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应该统统取消。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需要进行与它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的训练,这是毫无疑义的。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尽快使民兵训练和整个国防现代化建设协调同步。比如,怎样才能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远景出发,加强长期规划,宏观指导,改变“只顾眼前,凑训练人数”的状态:比如,怎样改革训练内容和手段,逐步使民兵训练进入高层次,改变“低级循环”的状态:又比如,怎样有计划地使民兵训练基地化、规范化,改变“训练打游击”的状态;再比如,怎样才能在人武战线形成浓厚的学术空气,等等。这一切都要我们去探索,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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