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确约定和证据保存 解除同居易退还首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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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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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六师司法局土墩子农场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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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六师某农场职工马强与马花两人于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年初同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举办了简单的"婚礼"。马强办酒席、"婚礼"共花费3000元。同居期间,马强给女方购买金手镯、金耳环、衣服、手机、玉镯等共计1.6万余元。今年年初,双方因生活矛盾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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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场职工 马强 夫妻名义同居 首饰 解除 约定 金耳环 婚礼 证据保存 同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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