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有新规 |
| |
摘 要: | 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关 键 词: | 奖金 适用税率 费用扣除额 工资薪金所得 雇员 个人所得税 差额 一次性 发放 规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