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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债务可否这样扣回?
作者姓名:崔建民
作者单位: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摘    要:[案例]张某是某公司的塔吊工,今年已先后从公司预支工资款1万多元。张最近因患皮炎去医院就诊,服用了脱敏药后作业时,因眩晕坠塔死亡。医院因未及时告之服药后可能发生眩晕,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给予了死亡赔偿。张是在工作中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张欠公司的1万多元预支工资款可否从其亲属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助金中扣回?

关 键 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债务 死亡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 直系亲属 公司 赔偿金 工资 医院 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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