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情况活用军事原则——谈两次涟水保卫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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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功.按照情况活用军事原则——谈两次涟水保卫战[J].军事历史,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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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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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这是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同志给我军规定的一条军事原则。在总的方面,我军坚决执行了这一军事原则,但在某种情况和条件下,我军又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凡在敌我力量对比上能够保守或夺取的地方和在战役上战术上有意义的地方,则必须保守或夺取之”的指示,灵活地运用了这一军事原则。1946年,华中我军进行的两次涟水保卫战,就是生动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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