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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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武汉市出台《城市民兵 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第四条 民兵军事训练费 标准:每人每天50元,经费总额=标准(50元/人·天)×依据上级军事机关下达年度军事训练任务人数和天数计算的人天数。 来源: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两级人民政府各负担50%。警备区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训练任务,按照负担比例编制年度民兵军事训练任务所需经费计划(含训练人数和天数以及按各区分解后的训练任务),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直接划拨到警备区和区人民武装部。 第五条 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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