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军区为“三州”人武部营房建设上“廉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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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优华
,范秉政
,颜春.四川省军区为“三州”人武部营房建设上“廉政保险”[J].西南民兵杂志,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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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优华 范秉政 颜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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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准擅自简化招标程序和私自确定施工队伍,不准干部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承建本单位的建设工程,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回扣、中介费和宴请……”这是2月上旬四川省军区为“三州”人武部营房建设上的一份“廉政保险”。同时,省军区还明确规定各人武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时,必须将廉政规定和双方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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