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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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海涛.法官信箱[J].解放军生活,2012(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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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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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军区军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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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军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与地方车辆发生了刮碰,由此产生的赔偿纠纷,地方当事人想到军事法院起诉,军事法院能受理吗?——某团汽车排驾驶员小王陆法官:地方当事人起诉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通常称为"地告军"案件,以往此类案件只能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了下列6类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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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事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 法官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军人 提起诉讼 赔偿纠纷 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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