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武装机构设置应当立法
引用本文:李水泉.企业武装机构设置应当立法[J].中国民兵,1988(5).
作者姓名:李水泉
作者单位:湖南岳阳市南区人武部 政委
摘    要:编辑同志:从前两年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就有少数单位将企业武装部撤销或合并。今年1月《企业法(草案)》公布之后,撤并企业武装部开始“普及”。我区应设企业武装部17个,撤并的就有10个。民兵、预备役工作在有的单位已经开始无人问津。尽管我们拿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关于在改革中企业武装部不能撤并的文件、指示在大小会上宣传和登门找厂长(经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