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不敢与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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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美华.不想、不敢与不能[J].政工学刊,2004(10):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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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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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虞城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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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我们的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工作,对待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要首先预防于未然,其次应该挽救于始发,最后才是惩戒于既行。古人将不为财色诱惑所动的廉洁者,也分为三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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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刘美华 《不想、不敢与不能》 杂文 当代 中国 反腐倡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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