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退伙费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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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均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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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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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伙食费是干部、战士生活保障的主要部分。如果探亲、出差不在食堂就餐,按规定退伙食费是合理的。但在实际工作中,退伙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少。一是超标准退伙。按规定,在营以下分队工作与义务兵同餐的军官、士官除休假探亲和爱人临时来队(每年分别不超过一个月),另起伙者可将基本灶别的伙食费补差发给个人,从超过之日起停止标准供应,士兵按一类灶标准退伙食费,干部不退伙食费。但这项规定实际执行得并不好。如有的单位的司务长,怕得罪顶头上司或碍于老乡情面等,往往违反规定,超标准退给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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