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直播带货虚假广告泛滥这一问题近年一直困扰着我国立法者。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直播带货广告模式成为一种新型购物方式。但由于网络的瞬时性,加之技术手段更新快等特点,直播带货虚假广告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广的传播范围,使直播带货领域沦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尽管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断从加强立法、投入执法资源等方面对直播带货虚假广告予以规制,但有关数据显示,规制效果始终不佳。因此,为寻得应对之策,在归纳直播带货虚假广告的类型及所存困境的前提下,对主播身份的复杂性和对应义务进行阐释,提出相应降低对盲目消费者的保护标准,以治理盲目消费反助推虚假广告泛滥的态势。最重要的一点是,应当在优化自身行政规制体制的基础上,加强与网络平台、行业自治组织等私主体的协调与合作,以期在最低成本下实现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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