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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军婚可以判离吗
引用本文:荀恒栋.这样的军婚可以判离吗[J].解放军生活,2011(3):58-59.
作者姓名:荀恒栋
作者单位: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
摘    要:荀律师:我姐夫是一名现役军人,由于他与我姐长期两地分居,就与部队驻地一名女青年在一起生活。我姐想离婚,但我姐夫就是不同意。请问:我姐夫与那个女青年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吗?我姐夫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吗?我姐可否要求离婚过错赔偿?——成都军区杨伊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离婚过错赔偿  女青年  现役军人  军婚  重大过错  家庭暴力  不同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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