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有权拒付的“冤枉钱”
摘    要: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项目有: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办理公证加急费。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铁道部门:车费附加费;票签服务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费;货物安全押运费;剪票费;软座修车费;旅客提前进站费;站台开水费;中转签字费;站内厕所费;列车开水费;候车服务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加挂车补卧铺服务费;客票座号费;卧铺消费费;危险品检查费;茶座治安费;列车超员凳费;列车加铺费。交通部门:客轮旅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