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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当“订金”的错
作者姓名:栾春焰  姜云峰  马海涛
摘    要:“我没买店家的东西,店家为什么不给退‘订金’?”10月9日,从吉林省梅河口市匆匆赶到四平市铁西区的人武部职工张占找到人武部政工科科长王云飞,请其出面帮助维权“讨说法”。 原来,准备结婚的张占一周前在四平某家具城相中一套檀木组合柜,与店主约定,先付1000元“订金”,过几天来提货并补足货款;若不买则请店主退回“定金”。店主满口答应并写了一张收条。张占回去和女友商量,女友认为太贵不愿买。于是,两人赶到四平要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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