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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辩不谢”的前提
引用本文:顾万勇.“不辩不谢”的前提[J].政工学刊,2006(1):20-20.
作者姓名:顾万勇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海安县委组织部
摘    要:据史载,宋朝时宰相吕蒙正做了宰相没多久,有人揭发蔡州知州张绅贪赃枉法,吕蒙正认真查办,但未找到实据。于是朝中便有人向宋太宗进言:“吕蒙正在贫寒时,曾向张绅要钱没要到,今天做了宰相就要报复人家了。”宋太宗问及此事,吕蒙正未作辩解。后来,在审其他案子时无意中得到了张绅贪赃枉法的确凿证据,宋太宗即为吕蒙正正言,并赞其清廉,而吕蒙正亦是一笑了之,未见逢迎。面对恶意中伤,不加辩解;面对赞许夸奖,亦不言谢。此种“不辩不谢”的态度,可以说是为官的一种至高境界———不去为一些莫须有的诽谤之辞枉费口舌,可以更加集中精力专注于工作;…

关 键 词:中国  领导干部  干部人事制度  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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