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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开展企业民兵工作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尹耀新.对依法开展企业民兵工作的几点思考[J].国防,1998(7).
作者姓名:尹耀新
摘    要:不久前外出调研,有人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管武装是民兵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而企业法人应对企业的工作负全责。那么,企业拒绝履行民兵工作义务无疑是违法的,可是如果要把此事诉诸法律,到底该状告党委书记还是企业法人代表…… 几年前,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商贸城,擅自折毁地下人防工程400余平方米,人防办三番五次前去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对方起初是百般推诿,继而是拒不接待,最后干脆令保安人员将他们轰出门外。这件事情扯皮了三年多。1997年《人防法》出台后,人防办根据有关条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调查后,查封了该公司的账号。这时,该公司领导立即转变态度,承认错误,按规定上缴了毁洞补偿费。 这两件事使我深深体会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大重要了。《国防》杂志将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欢迎有识之士不吝赐稿。

关 键 词:法律  企业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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