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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信箱
摘    要:我弟弟李某在家乡开一个具有当地特色饭菜的小酒店。从2006年3月起,弟弟多次采取记假账的方式,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偷逃税款,但每次偷税数额都不大,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经查,从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五年间我弟弟共偷逃税款1.6万元,占应纳税款的12%。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请问,我弟弟的行为

关 键 词:医疗事故赔偿  偷税罪  律师  偷税数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法律规定  偷逃税  费用计算  纳税人  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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