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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引用本文:俞宁一,任延兵.解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J].国防,2004(2):37-38.
作者姓名:俞宁一  任延兵
作者单位: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
摘    要:今年1月1日,经国务院 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 命令并批准公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了。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 来,我国第一部关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重要法规。它的公布与实施,填补了国家法规体系中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法规建设的空白,标志着民 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依法有序开展的轨道。同时,对于增强全民的国防 观念,理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促进国防 交通建设与国家交通建设的相互兼容、协调发展,做好 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条例》,本刊 特邀参加《条例》起草的 同志撰写了此 文。

关 键 词:《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民用运载工具  国防建设  补偿抚恤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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