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单方还债对债权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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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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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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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张君与王成2000年5月结婚,婚后张君向其父母借了2万元用于买房,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这2万元债务由张君承担。张君父母不服,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君与王成共同偿还2万元,法院依法支持了张君父母的请求。明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单方还的债,仍被法院判决要男女双方共同偿还,难道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无效吗?[说法]张君向其父母借的2万元,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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