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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虽签订 仍然享有撤销权
作者姓名:兵法
作者单位: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摘    要:[案例]被告范某与马某于1981年结婚,1983年生育一子。2004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三间共有房屋中的一间归马某所有,另外两间归被告范某所有,如遇房屋拆迁补偿,范某拿出拆迁补偿款的二分之一给儿子范强用于结婚。婚姻关系解除后,马某与其子范强

关 键 词:撤销权  房屋拆迁补偿  合同生效  婚姻关系  被告  人因  协议离婚  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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