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私分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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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志华.截留私分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J].国防科技工业,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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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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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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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企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多种多样,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各种名义的集体私分行为。据报道,近三年来全国查出集体私分公款人民币达3644万元,港币6万余元。去年红塔集团一案就私分公款达355万美元。兵器行业内以各种形式截留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也屡有发生。某研究所一个基层单位截留资金十几万元,集体私分七八万元。这种不法行为将给国家经济、企事业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谓“截留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司、人民团体的主管人员或者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利用各种形式、手段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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