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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养武不能与党政机关办实体划等号
引用本文:刘培春,张继勇.以劳养武不能与党政机关办实体划等号[J].中国民兵,1994(1).
作者姓名:刘培春  张继勇
作者单位:山东肥城市武装部 (刘培春),山东肥城市武装部(张继勇)
摘    要:中央办公厅不允许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文件下达后,地方一些单位和郢门产生了一种误解,将以劳养武与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简单地划等号。这势必会造成思想混乱,不利于以劳养武活动的开展,因而有必要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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