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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八所:“7·18大跳槽”之后
作者姓名:黄锡新
摘    要:日前,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发改委、科学技术厅等部门组成的“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单位”验收委员会来到中船重工集团公司七一八研究所,认真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仔细查验了有关制度、规划、计划、获奖证书等文字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和质疑答辩。综合各委员考评结果,达到98分,位居河北省参评单位之首。验收委员会一致通过七一八所的验收,确认获得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资格。然而就是这个所,曾在13年前发生了震惊全国的“7·18大跳槽事件”——1992年7月1813,以七一八所某副总工为首的18名科技人员,将该所的围家级火炬计划(军转民)项目——加压水电解制氢装置图纸、资料、文件以及有关客户的订货意向书、合同文本等裹挟而去,使七一八所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科技日报》记者沈英甲在《7·18大跳槽》一文的开头曾这样说:“本文所谈到的这起严重侵犯国有知识产权的事件,在它刚发生时,有人震惊、气愤、迷惑……有人甚至不知所措。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我们对保护知识产权有了全新认识时,也就是尘埃落定,水落石出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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