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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兴隆县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工作
作者姓名:李然
摘    要:为了落实上级有关义务兵优抚和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保证义务兵安心服役,河北省兴隆县从2003年起,义务兵优抚金由县统筹,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户,保证了每个义务兵的家庭都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优抚金。截至2004年10月,该县2003年度44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全部安置。其中有41名被安置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名被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县热力公司。(李然) 河北省兴隆县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工作@李然…

关 键 词:义务  保证  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  上级  青年  直接  参军  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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