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实行社会化统筹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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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华.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实行社会化统筹势在必行[J].国防,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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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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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人民政府 省长山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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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2月4日,我省依据《国防法》、《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在深入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出台了《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实行社会化统筹及具体比例和标准。其中,农民以其上年度纯收入的0.125%为标准缴纳,企事业和机关分别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05%至0.2%为标准缴纳,个体户以每年5~15元为标准统筹。同时,明确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代收、代扣,交人武部统一管理,在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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