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江苏海安籍青年孙某,接到了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罚款的行政裁定书。2004年10月,海安县征兵办向孙某送达《预征对象通知书》、《初检通知书》后,孙某采取不见面拖时间办法,拒绝和逃避履行兵役义务。为此,征兵办向孙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某罚款2.1216万元。孙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外出务工手段拖延缴纳罚款,征兵办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行为已构成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违法事实,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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