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军事零讯
摘    要:Asia亚洲《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6月23日签署第438号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条例》共9章55条,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等基本问题、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文职人员制度与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