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深入贯彻全国民兵军事训练工作会议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于2005年12月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安徽省民兵军事训练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强调要把加强民兵军事训练工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并从训练任务、内容与时间分配、计划与实施、训练机构建设、教练员队伍、训练保障、考核与评定、训练奖惩等八个方面,对民兵军事训练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重点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民兵训练保障上的责任:一是军分区教导队、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新建或扩建所需土地、经费,由地方政府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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