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08年3月6日签署第521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条例规定,除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外,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根据条例,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总装备部协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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